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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與環境藝術 |
環境藝術的存在和形成的最終目的是為人提供生活場所。基于上述的認識,環境藝術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除建筑設計以外的人類聚居環境的設計,簡稱室外環境藝術設計;二是建筑單體內部的空間劃分、界面設計以及陳設等的設計,簡稱室內環境藝術。盡管如此,在實踐上仍然很難準確地把握環境藝術的含義,這個概念迫使我們從“環境”和“藝術”兩個方面進行深入的思考。
當下,我們似乎正在走向一個泛藝術論的時代。隨著素質教育這一慨念的不斷深入人心,人們越來越看重藝術教育在培養人的心智和創造力方面所具有的特殊炸用。人的情感、道德中高尚的部分,人對客觀事物敏銳的觀察力、感受力以及如何用脫離世俗的態度去看待人生的意義,都需要通過藝術教育幫助實現,而這些非智力因素往往比知識本身給人的影響更深刻、更持久。因此藝術開始從神圣的象牙塔中走向生活,走向民眾,成為通俗的大眾文話和一個民族基礎教育中的必備部分。通常我們對藝術的理解可以劃分為三個層面。
(1)純藝術:藝術理論中“有意味的形式”、“理念的感性顯現”、“理性的正當秩序”等,都表現為創造美的活動,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審美關照的對象和純粹的精神產品。
(2)實用藝術:指物質生產密切相關的各種藝求設計形式,它的本質是創造實用價值。
(3)泛指的技術或技藝:它表現為人們做某事的高超手段。如“領導藝本”、“談活藝術”、“戰爭藝術”、“烹飪藝術”等。在這個層次上,藝術幾乎可以應用任何的領域,但這時的藝術已經脫離了非功利性的審美范疇。
在人們當下的意識中,“藝術”概念第一個層面含義正在逐漸消退,第二,第三個層面含義的范圍正在不斷擴大,許多人正是在這兩個層面上來理解藝術的。而“環境藝術”尤其讓廣大民眾產生這樣的認識,給人以很深的泛藝術論的印象。
“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前身是室內設計。20世紀80年代以來,環境問題成了世界范圍內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臭氧層的破壞、環境污染、耕地的沙漠化、資源短缺與人口膨脹、使保護環境成為人類的共識。在這種大背景下,室內設計作為人工環境建設的一個專業門類,就有理由從建筑的內部拓展到外部空間,把居住區的環境規劃、環境設計納入視野,于是提出了“環境藝術”的概念。然而,這一拓展似乎只是工作范圍的延伸,在設計方法、設計理念上沒有質的跨越。“環境藝術”慨念的核心在于試圖把建筑、城市環境的設計上升到純藝術的高度,提升到藝術的層面,使它成為純粹審美關照的對象,把人們對生活的認識與體驗重新恢復到藝術原有的神圣境界。但是,相當多的人沒有真正弄清環境藝術的其實含義,或與城市規劃、景觀、園林設計混為一談。因此使“環境藝術”概念在學科的分類上變得混亂,使它在專業設置、培養目標和知識基礎的建構方面處于兩難的境地。人們忽視了“環境”概念的廣闊性和豐富性,也混淆了設計與藝劇的界限,而且這個概念與一些國家高等教育的學科分類并不十分一致。在許多國家的大學專業目錄中也同樣沒有與此一致的名稱,類似的概念有“Landdscape Art”,被譯成“景觀藝術”或“地景藝術”,意指人造環境的藝術,主要是針對建筑的外部空間環境,包括居住區的道路、綠化、水體、休閑設施、雕塑、壁畫、夜間的照明系統、公共標識系統等。也有人將其歸在“Urban plan”(城市規劃)的門類之下。與此有關的還有“Environment Science”(環境科學),它的研究對象是針對生態學一一生態平衡、資源的供應、環境污染(水、空氣、土壤等)的防治、人口的增長與控制、廢棄物的處置等。我們國內的一些學者、理論家對這個慨念的認識也很萬一致、可能考慮到“環境藝術”的概念帶有更多的不確定,多數人在其著作中使用“環境沒計”的稱謂,但它們到底指的是一個知識的門類還是一個學科或專業,很難說清楚。
“環境藝術”或“環境設計”所提供的范圍,都不能在環境科學的分類層次上加以理解。它們最多指的是中觀上的環境——人工環境中的一部分,它的范圍應該被限定在人的生活和交往的場所中,否則,它的專業設置和培養目標將會在實踐上成為不切實際的空談。如果把環境藝術設計作為一個學科而不是—個專業方向。那么它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兩個方面,這兩個專業方向共同支撐起環境藝術設計學科,與已有的建筑學、城市規劃學并不發生沖突。